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但严格来讲,此时是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则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也可以算作异地。下面我们带来异地协议离婚手续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要是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可以勉强算作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1、申请(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3)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协议离婚后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所以协议离婚后起诉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满足以上的条件。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夫妻要是能够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但实践中,只是对于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的夫妻而言,才能进行异地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在异地办理离婚的,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
    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我们是要进行区分不同的类型的,每一种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对于种地种的地土地使用证来说...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潍坊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多少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


·土地使用证划拨能买吗?
    肖像权在哪条法律规定是怎样说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几年来加快城市经济建设,城市不断向外围拓展,政府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也采取了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但是这样就会使农民失去土地。...


·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我们可以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与经营权是可以进行租赁,转让或者转包的形式进行获利,承包的一方在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也要与受让方签订合法的经营权流...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一、土地使用权起止时间如何界定?1、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怎么办?新中国成立之后到现在,因为时代的变迁,制度的完善,有些问题也被遗留了下来。当其出现时也就成了难题。70年代和80年代的土地过户问...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纠纷怎么解决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有纠纷怎么解决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对征地的需求也不断地攀升。征地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海域使用证变为土地使用证可以吗?在沿海地区,填海造陆对于人们并不陌生。填海造陆更重要考虑的是当地经济的影响,其中,也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一般来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