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
www.nj64.cn
离婚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它的重要性和结婚是一样的程度,所以处理离婚案件也是需要深思熟虑。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若是适用的普通程序审理,则此时要求在6个月之内审结完毕,而起算时间就是从法院立案开始计算。不过考虑到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这个时候也是允许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不过要求经过法院院长的批准,那么才能延长审理期限6个月。民事诉讼里面有一个简易程序,对于一些没有什么争议的离婚案件,如果满足条件的话,则可以采用简易程序来对案件进行审理。这个案件就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完毕。法院接受诉讼后,可以从受理之后就开庭审理,庭审之后当场对案件进行宣判,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要等到审限快到期再开庭,离婚案没有对开庭的时间进行具体规定,只对审理期限有规定。在审理期间,如果需要审理的证据过多,还也可以单独对证据进行质证,这个时间不会算在案件的审限时间里面。如果一审没有判定离婚,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到二审的程序,需要了解的是,二审的改判几率并不是很大,所以也可以6个月后再次起诉。特殊情况除外,比如遭遇虐待、重伤害等。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哺乳、流产期间是不能起诉离婚的,这也是法律上对女性的保护。重新进行一审,时间和之前一样。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离婚,从时间上算要经历一年半到两年。所以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最重要的是要具备离婚的条件,第一次诉讼就宣判离婚,尽可能的缩短时间。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只要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就可以宣判离婚,这一点需要明确。如果被告方突然下落不明,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审理案件,法院会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告方,不管被告是否看到,在规定时限内,被告不出庭,法院将会按缺庭审理。申请被告失踪的时候,要向被告人住所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还应该提供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经过公告查找,确实下落不明的,准予离婚。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我们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哪些是无效婚姻的情形?
众所周知,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婚姻有有效和无效之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
·
简易离婚协议书范本
对于离婚夫妻来讲,要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就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的协议,这也就是离婚协议书。那这个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生效后怎么更改?
离婚协议生效后怎么更改?离婚协议生效后的更改必须要与另一方主体协商之后才能进行,这是由于协议虽然大部分情形下是由一方拟定的,但是只有双方都签字之后才会生...
·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哪种行为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
·
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能够很好的保障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境时不会遭到人性遗弃的影响,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道德底线,但对很多人来说对于遗弃行为和遗弃罪是有一定区别的,...
·
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决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如今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很多家庭也剩余了第二个孩子,但有的时候剩下了第二个孩子,夫妻却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家里就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那一般两个孩子离...
·
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吗?
在中国同性恋可以结婚吗就目前而言,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其实并不允许同性之人领取结婚证。但是在我国台湾地区,由于之前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条例,所以在...
·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
·
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采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首先需要与对方协...
·
如果夫妻一方精神经病能离婚吗
可以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