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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复审答辩补充理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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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全称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顾名思义,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利对他人闲置不使用的商标进行撤销申请。一、商标撤三复审答辩补充理由怎么写?1、找出自己三年中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等等。2、找出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可以作为使用了该项商标,但要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3、找出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因为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商标三年都没有使用作为正当理由是可以让商标继续使用的。二、商标撤三答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2、《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和信封;3、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陈诉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4、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三、注册商标有效期是多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综上所述,现在市场上有大量的商标被注册后没有使用,导致资源浪费。而商标法规定商标三年不使用要撤销,这样商标持有人要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复审。在参加答辩的时候提供充分理由,表示自己在三年中使用商标或者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过。这样才可以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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