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对购房者是存在了违约的。那么此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此时就涉及的到违约金的计算问题,那么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时间计算
1、起算时间:一般都按购房合同所明确的入伙日期。
2、截止时间:
(1)一般来说,卖方需领取《竣工验收证书》后才能交付房屋。但是因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已调整,因而以竣工验收书时间为标准的计算方法与实际有一定误差。
(2)根据建 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实践中一般是在主体工程竣工,通过工程质量验 收(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及消防验收后,就视为具备了交付条件;如有电梯、燃气管道的还同时有电梯准用证和燃气管道工程验收证书,在此条件下则以卖方发 出的入伙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金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司法机关对延期交房违约金的金额判决一般有三种可能:
1、认为该违约金标准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根据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则,予以支持;
2、经申请审查后认为违约金为高,予以减少,调整为每天万分之三或其它比例。
3、经申请审查后认为违约金为高,予以减少,调整为按购房款计算的同期贷款利息。
通过上文对延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的介绍,相信您此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一下违约金的数额吧。实践中,由于延期交房的处理情况不同,因此也不是所有都会涉及到违约金的赔偿,还有可能是直接解除购房合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
    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一、交通轻微人伤全责方赖皮怎么办?可以直接诉讼处理,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债券上市债券上市是指证券交易所承认并接纳某种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交易,债券上市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政府有...


·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一、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


·交通肇事后伤残鉴定可以不做吗?
    交通肇事后伤残鉴定可以不做吗?交通肇事后伤残鉴定是必须要做的,我国近年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虽然呈现出有所下降的趋势,但是依旧很多。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数...


·交通事故中抚养人包括哪些种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了人员的伤亡问题的话,那么就可能会存在一些抚养人的问题。其实我国的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中抚养人的种类也是做了相应的规定的,而且抚养并...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要交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按照有固定收入的,依据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法医能造假吗?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法医能造假吗?不可以造假,造假构成伪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


·应该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用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需要起诉的一方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但这个费用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那在最初起诉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用呢?这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