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结婚两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五)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约定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

二、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其实大家根本就不应该把结婚时间的长短,和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抛开有相关的书面协议的这种特殊情况,假如说当事人在结婚的时候,就专门把自己的婚前财产给存起来了的话,那么不管双方是结婚两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该笔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正吗?
    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正吗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怎样写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


·国家规定非法集资判几年?
    我们您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喜欢钱。谁不喜欢钱呢?爱钱之心人皆有之,有钱就能过上好的生活。但是有的人为了挣钱会冲昏头脑,分不清楚什么是正规的集资什么是非法...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一、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


·新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都有哪些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而此时对于夫妻财产还要严格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其中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具体说到分割离婚...


·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婚姻生活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话,那么离婚将会是夫妻关系走向尽头的最后一道关卡。有些情况下,可能...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
    抚养费给付到几岁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离婚吗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


·社会上的普遍认知觉得如果在婚姻有问题都是男性的过
    社会上的普遍认知觉得如果在婚姻有问题都是男性的过错却没想到如今女性在婚姻中的出轨现象也越来越多,而被发现之后必然会由男性提出离婚并且要求进行合理的财产...


·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但是还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只会归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有责任向一方来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