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如何确定?

一、起诉抚养费的律师费如何确定?

1、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3、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二、抚养费纠纷如何起诉?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三、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所以,在自己还没有确定具体的律师事务所之前,关于律师费是根本就不能够提供准确的报价。因此,建议大家也可以多跑几家律师事务所,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聘请律师。同时,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自己所争取的抚养费的数额越高,相对来说,肯定会影响到律师的收费标准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
    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是法律上面认可的合法夫妻,而此时也会在彼此之间成立夫妻关系。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会有一些义务,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的...


·哪几点离婚娃娃抚养权要不到
    哪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哪方优先有孩子额抚养权。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


·婚姻实行aa制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
    AA制,一直以来都受到许多年轻人的追捧,随着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步入婚姻殿堂,AA制这种新潮的消费理念也被带入了许多人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实...


·夫妻股权分割有什么原则
    若夫妻一方拥有某家公司的股权,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进行分割的。不过此时,只能对属于共同股权的部分进行分割,同时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夫...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是谁,协议书该怎么写?
    遗赠抚养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它可以更好的解决老人问题,包括残疾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轻国家负担,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但是要做遗赠抚养并不简单,除了...


·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再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之后,到当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来进行办理。离婚后...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现在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我国民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孩子的父母现在生下孩子之后就到外面打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带,后来...


·起诉离婚缺席判决书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总有夫妻因为双方情感失和导致离婚。在这其中有不少当事人,因为顾忌觉得离婚是一件很伤面子的事,对离婚判决有抵触情绪。但本着法律公...


·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什么?夫妻财产代理权的规定是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