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
www.nj64.cn
一、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哪些?起诉婚姻无效的证据有: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二、不同类型所需的证据有哪些(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最好还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书、银行账户、支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三、如何处理无效婚姻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起诉婚姻无效需要提供的证据根据夫妻实际情况的不同是不一致的。一般夫妻在离婚时首先会推荐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材料起诉婚姻无效并申请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提交的材料做出公正的判决。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
夫妻要是决定离婚的话,此时需要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分割,这是每对离婚夫妻都必须要处理的事情。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按照什么分配呢...
·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
·
离婚纠纷的一般解决方法是什么
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三...
·
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上文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因为现在的夫妻对于婚姻观有很大的变化,如果双方感情不和的话就会有离婚的风波,要是问题严重的话就会导致离婚现象的发生。...
·
离婚物质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物质赔偿包括哪些内容?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
·
协议离婚的抚养权一年可以更换几次
没有次数限制。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
·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
·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都有哪些1、积极条件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跟孩子感情好、从小跟随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时间多2、消极条件绝育,对方有严重疾病、与子...
·
一、离婚协议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一、离婚协议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可以,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
·
民政局离婚流程怎么走?
好聚好散,当一对夫妻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离婚就不得不去面对了。两个人夫妻一场,能协议离婚的,尽量协议离婚。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民政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