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一方去世时分割遗产,先得排除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去世那方的共同财产份额及其他个人财产才是遗产。

遗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依法定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丈夫去世以后,留下来的这套房产和相应的财产不是直接归配偶一个人所有的。另外丈夫生前所立的遗嘱如果侵犯到了妻子的合法权益,那也是部分无效的。同时,在丈夫有遗嘱并且遗嘱也没有侵犯到任何人权益的情况之下,以丈夫所立的遗嘱来分配。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


·交通事故中工伤护理费与误工费会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工伤护理费与误工费会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付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虽然只是造成了人员身体上的损害,但此时也是会给伤者或死者家属带来精神方面的影响,因此也会做出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故的多发
    交通事故的多发,一方面是由于生活水品的提高,人们的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导致事故的频率加大,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交通规则的了解程度较浅,致使违规行为的增...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无人伤起诉状的内容是什么?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


·车被工地高空坠物砸了怎么办?
    高空坠物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了热点问题了,特别是生活在大城市当中的话,我们面临的情况更是多种多样,在面临高空坠物的时候我们最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该由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