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www.nj64.cn
一、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判断
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3项条件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详见本函“无效股东会决议的判定”部分)。因此,除3项条件外,“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主体适格(即由股东会作出且在股东会权限内)、意思表示真实(即真实意思表示是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主要有以下两类,共五种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的股东会决议
1、未召开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法律规定可以不召开的除外)
(1)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法律规定的含义
根据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为召开股东会,未召开股东会而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应当认定为并非股东会在行使职权,而是股东个人在行使职权。当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属于例外情形。
因此,除有限公司的股东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外,其他情形要作出股东会决议,必须召集股东会(但股东会的召开形式不一定为面对面会议)。若未召集股东会的,该等股东会决议作出的主体实际并非公司的股东会,应当认定为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实际支持了该观点。其认为未召集股东会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是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当做无效处理,该类决议的性质实际是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2、并非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认定一个会议系股东会的基本标准为:
(1)股东会由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人召集;
(2)意思表示应当为召集股东会而非其他。
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时,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决议权应当根据大会全体人员的意见进行表决。不成立的决议将会作为无效,不去执行。股东大会的召开也是尊重全体股东的意见,实现公平公正,促进公司重大决定的合理性以及有效实施。会议内容也应当提前进行准备。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两者之间的联系企业合并是只有一个会计主体的,而长期股权投资是用资金取得企业的股权...
·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1、积极条件(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
·
在我国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严格的来说,公司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所以公司法人不是您所想的是自然人,而是企业本身。只不过有很多人会习...
·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和保证员工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保险,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不同地区的...
·
公司法成立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成立日期是怎么规定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自新的公司法颁之后,公司的设立流程也大大简化,设立公司的门槛也有了进一步的降低,因此许...
·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一块很多人趋之若鹜的东西,一个煤炭公司集团建立,规模一般都不会有多小,因为煤炭本身...
·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内部决策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然后...
·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由总公司盖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
·
股东会决议成立子公司有哪些规定?
股东会决议成立子公司有哪些规定?一、股东会决议成立子公司有哪些规定?股东会决议成立子公司有的规定包括成立子公司,需要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合并、分立...
·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分公司注册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