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许多伴侣在婚后生活期间
www.nj64.cn
许多伴侣在婚后生活期间,为了防止双方的感情发生变故,夫妻双方之间对于婚内财产产生一些纠纷,往往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进行保障。婚内财产协议明确了婚内共同财产的权属与使用,有时也会对于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所应尽到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有一些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婚姻法》第十九条对于婚内协议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在婚内协议中,有些约定是没有效力的或者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一些没有做产权变更的不动产或者财产分配给子女的约定,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未被执行,因此在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之前,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此外,协议约定规定了个各自的财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家庭共同的开支,对于协议上所没有约定的开支,应当由双方共同进行承担。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失去经济来源,那么另一方应当承担起义务。与此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也是夫妻双方都要承担的一项义务,不能够被任何约定免除,所以在抚养子女时,不应当将其全部分担给某一方。而对于第三方的债务问题,《婚姻法》第24条规定,在夫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期间,其中一方负担的债务理应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份债务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个人承担的话,则可以按个人债务来算。当然,在债权发生时,债务人一般不会明确要求不需要对方配偶承担债务,所以在大部分情况下,夫妻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一般都是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显示债务人知道这类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那么债务人也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是自诉吗
婚姻当事人的重婚是自诉吗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也可转为公诉案件。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
·
男方无财产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几天?
法律规定如果夫妻离婚,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支付孩子所必须的抚养费用,它包括了生活费用与教育费用。不过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由于没有工作或其他原因无力支...
·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
·
协议离婚财产给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在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有些家长为了避免纠纷,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其中一些财产赠与给自己的...
·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
·
妈妈如何争取抚养权,父亲怎么争夺抚养权
父母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先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计算抚养费。但在抚养权的归属上面可能离婚夫妻就会产生争议,那此...
·
一、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一、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是多久?夫妻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间限制从一年到两年不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
·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出轨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要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话,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
·
怎么能让老公自动离婚?
怎么能让老公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
·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2023
夫妻共有财产的是哪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