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承担责任么?

一、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承担责任么?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有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三、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哪些?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综上所述,现在很多非法集资犯罪是公司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涉嫌金额都比较大。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作为公司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应该算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员工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不知情,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单位辞退员工的证明书有什么作用?其作用为:1、可以凭借他和减员表去社保局保险续接手续;2、去新单位办理再就业手续。3、辞退证明是证明失业身份的重要资料,一般...


·劳务分包纠纷法院管辖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生劳务分包纠纷,当然是及时找方法解决问题,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再提起民事诉讼肯定要确定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


·旷工被辞退影响工伤赔偿吗
    工伤期间因旷工被开除,开除合法没有解除合同的补偿,不合法的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因旷工被解除合同享有工伤方面的补偿。对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造成...


·试用期工资谈好后不对现怎么办
    虽然允许试用期内的工资比转正之后低,但也是有底线的,这个时候约定的工资要么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么不能低于转正之后岗位工资的80%。不过有些时候即...


·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
    借调其实不难,因为借调属于临时帮助工作,人事关系不动还正在原来单位,要区分借调与调动的关系。相信借调人员普遍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劳动争议协商《劳动法》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第...


·使用童工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做童工,对于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怎么处理,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应给予的处罚,严重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