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拘留时间跟执行拘留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刑事拘留时间跟执行拘留时间是如何计算的?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在执行过程序需要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措施的,由执行法院裁定。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实行拘留的,要看当事人是否有恶意抗拒执行的行为,对每一次恶意的抗拒执行都可以执行拘留,每次拘留一般不能高于15天,理论上没有次数限制,要注意的事,如恶意程度比较大的,可以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二、《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拘留的时间和执行拘留时间的计算一般是不一样的,一般都要跟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时间,但是不管是怎么样,只要是犯了法,那么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遵守法律,做任何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这样才能免于各种处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时什么?
    在我国古代的发展史之中,并没有决水罪这一罪名,也没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近代以来,我国兴修水利,出现了多种故意决水的情形,为了打击此种犯罪行为,...


·新刑法窝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窝赃罪是指那些明知道罪犯藏在什么地方,却谎报包庇甚至帮助罪犯逃走,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我国的新刑法对窝赃罪的罪行进行了改...


·法律上规定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


·绑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么?
    绑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什么?绑架罪既遂的前提是他人已经被绑架,绑架罪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其他犯罪一般都是要求只要有实施行为就构成此罪了,而有些犯罪只要求...


·一般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


·卖淫被抓几次了,会判刑吗,能判多久?
    一、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法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一、有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的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


·不能犯犯罪未遂怎么处罚?
    不能犯犯罪未遂怎么处罚?1、不能犯犯罪未遂比照同种罪名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是什么
    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


·信用卡诈骗缓刑要求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罪名之一,在早些年间信用卡诈骗并没有引起人们乃至国家的关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卡诈骗的方式和途径不断的发生变化,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