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老婆要离婚否则财产公证归她是什么意思?
www.nj64.cn
老婆要离婚否则财产公证归她是什么意思?婚后财产公证的话,离婚财产分割时会比较容易处理:1、做婚后财产公证,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情况收费。2、证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的方法:这部分不公证也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但需保留好那些财产取得时的发票或合同或产权证等能够证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前的证据。3、如果想把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公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1)如果双方有关于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即使不去做公证,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这样的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公证为他的个人财产,就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4、如果想将婚后财产公证为一方个人财产:必须有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或是双方一起去并声明哪些财产归你个人所有,要审核的就是双方的协议、两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书等。在婚姻财产关系中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别除方式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据此,婚前财产约定只有经过公证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否则只能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合法权益。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法律对此也未禁止,但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私下进行的,不能当然发生对外的法律效力,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在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的同时办理公证,并尽可能选择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即通过此程序赋予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对外的公示法律效力,从而使该协议具有对世权,实现夫妻财产约定的目的。另外律师不能做公证,律师对协议书进行证明的方式为律师见证,在法律上不产生公证的效力,此时律师相当于证人身份。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件唯一证据,因此不能保证协议书的对外效力。如果是私下协议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做好分割,具体到房产和车辆的归属方。如果是起诉离婚,则应该交由法院处理。必要时,法院会冻结银行账户,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私自转移财产。财产公证就是指在结婚前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做区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都说婚姻是女人最后的归宿
都说婚姻是女人最后的归宿,房子对一段婚姻来说肯定是有必要的,很多父母听说南方没有房子都是不愿意嫁女儿的。有些时候,并不是只要是婚后一起居住的房子就一定...
·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
·
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
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
·
2023年国家赔偿金总额的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金总额的标准是什么?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依照我国法律规...
·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
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如何判决?一方诉讼离婚无子女的判决就是围绕着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
·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
·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
·
离婚什么算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