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
www.nj64.cn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婚姻法》里面来了解,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负责抚养,对方当事人就要对子女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关于提供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最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定处理。这里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不影响以后孩子出于合理地要求,向父母提出超过该判定的金额,也就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只要子女提出的要求合理,子女向父母要求的抚养费可以超出原定的金额。抚养费在理论上是定期给子女的,也可以由一方一次性全部支付完,如果出现需要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因为收入水平突然下降,这种情况下,可以用这方当事人的财物来抵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也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想要去抚养子女,女方是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这点和父母的性别无关,父亲母亲都一样都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抚养费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抚养费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孩子健康的成长,所以子女的抚养费一定要保证能为子女提供健康的成长条件,离婚之前,子女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这些费用标准,会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一个标准,所以要尽最大的努力,使孩子的生活条件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不让孩子有太大的心理落差。确定抚养费标准的第二条,要考虑孩子父母的实际经济能力(也就是父母的工资收入情况),是否有能力在离婚后能承担孩子需求标准,这样的一个抚养费标准。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强,就会要求其对自己的孩子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用,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不好,就让他对孩子少支付一些抚养费,从实际情况来考虑这个问题。最后一点就是要结合孩子的成长环境来决定,根据子女生活的城市,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来做一合理的标准判断。既不能把这个费用标准定的太高,也不能定的太低,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就是合理的。如果应该给付抚养费的父母拒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另一方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接到离婚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的话,则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就会将传票和起诉状都一起送达给被告一方,通知其在某个时间内开庭。但现实中,有的人在接到了法...
·
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一、夫妻离婚妻子死亡如何分配财产?离婚后前妻去世的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分配是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办理,《继承法》第五条...
·
离婚时分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离婚时分居期间如何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
·
法院能判决离婚吗?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当夫妻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到一定程度时,许多夫妻都会选择协议离婚。然而,部分夫妻双方的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会向法院寻求公...
·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
·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是有轻犯的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重婚者犯重婚罪前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并且在释放五年内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
·
最新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最新《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
·
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非只有一种单一的离婚方式,除了诉讼离婚以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根据当事人的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协...
·
一、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江苏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
·
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