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
www.nj64.cn
不完美不和谐的婚姻有很多,同时也有很多破裂的婚姻,因为出轨,因为抛弃,那么,婚姻上如何判断哪一方是错的一方呢?对婚姻上的过错方的认定法律上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以下四种。婚姻过错方怎么界定1、对跟自己有婚姻关系的一方进行虐待的行为2、对婚姻的另一方展开攻击的,简称家暴的3、处于婚姻关系还偷偷再婚的4、与他人处于婚姻关系还与其他没有婚姻关系的其他人同居,其他人是指我们平常所说的小三,而这种情况实际就是电视上和现实中的出轨啦。因为过错方的一切伤害行为,可以提出离婚,申请法院的辅助,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的判据应根据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达到破裂的状态,若没有严重的破裂情况,法院会对双方进行一个调解,能和好就不离,调解不了的,再给判决书判其离婚。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另一方可以申请让过错方给出赔偿,而过错方应无条件服从。那么过错方的赔偿应该按什么比例标准来赔偿呢?其中对对方造成的伤害的赔偿包括对方的精神赔偿和对方的物质赔偿。物质赔偿是指在与对方处于婚姻关系中,将财产分配给小三,而分配给小三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对对方的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过错的那一方应对对方进行一定比例标准的赔偿就叫物质损失赔偿。而精神赔偿就是过错方的一种暴力行为,对对方造成一定的危害威胁,也对对方的身心健康没有保障,那么就应该赔偿一切同等的精神赔偿。离婚后过错方可以进行赔偿,对方可接受和不接受,也会将财产进行分割,而过错方对对方的赔偿可以由双方协议,如果过错方不同意,可以借助相关法律进行协助判决。但是目前为止,我国对这种情况的法规赔偿金额比例标准相对不会很高。为什么会有婚姻过错方,主要是因为自己在处于婚姻状态所犯的错由自己承担,一个婚姻因为过错方的错而破裂一桩婚姻,所以对没有错的一方是不用为过错方分担任何一点的,同时也可以向过错方拿取赔偿,只要在有效期限内,没有错的那一方都是可以向过错方拿取相关赔偿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夫妻为了避免婚后由于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而影响感情,往往会签订一个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彼此名下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你知道,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吗?这...
·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在丈夫和妻子关系破裂并起诉离婚后,为了确定双方的感情状态,了解双方的情感问题,也是为了尽快结束诉讼状态减轻双方的痛苦,法院会在...
·
新婚姻法全文
我们的日常活动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不同的法律规定约束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约束的是公民结婚、离婚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编??婚姻...
·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要注意什么1、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
·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感情有时是没有东西可以永远栓住的,结婚后离婚的,同居后分开的,比比皆是,但往往很多时候却不小心有了宝宝,分开后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那么在法律上非婚生的...
·
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2023
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判案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
·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吗?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
·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根据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
·
法律规定冷暴力算是家暴吗?
冷暴力算是家暴吗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对家庭暴力...
·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是多少
很多时候小孩都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要是在他们尚未成年之前,父母就要离婚的话,则也是不能免除对他们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