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www.nj64.cn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需要强调的有:不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不需要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等等问题。事实上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的标准模板的,只需要将内容和诉求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即可。
二、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2、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3、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6、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效力
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公证分两种:一种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另一种是对婚后财产协议做公证,两种都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在婚后办理。
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
公证书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不是任何公证书一经出具就必然有以上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经过法律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项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在离婚时夫妻一定会遇到的问题就是签订离婚协议,这其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判定没有需要分割的财产,或者双方达成一致决定不进行分割,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体现出来,双方自愿签署后方能生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女方不愿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不愿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
我国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结婚有什么条件
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到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属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而在申请结婚的时候,也需要满足相应条...
·
和丈夫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一、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分局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
·
抚养费标准多少年,标准是什么?
对于离异的夫妻而言,一方拥有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则没有,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说什么,抚养费要支付多久?下面我们...
·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有需要可以。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可奈何的现...
·
同姓氏的人可以结婚吗?
同姓氏的人可以结婚吗“同姓不婚”是我国封建遗留的习俗。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偏概全。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禁止近亲、同宗、同姓结婚...
·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
茂名最新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
·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疵的婚姻,...
·
双方同意离婚可在就近的法院办理手续吗
双方同意离婚可在就近的法院办理手续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应该会归母亲。我国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