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家
www.nj64.cn
家,多么一个温馨的词。说道一家人,想必每个人想到的都是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嬉戏打闹,有着幸福美满的生活。家,不是一个地址,是最温暖,最亲近的港湾,走的在远,家都是心在牵挂和思念的地方,家留住过我们童年的记忆。存放了一份祝福的情。家,是每个人的避风港,是每个人的心灵寄托处,让每个人找到温暖的感觉。但是摧毁这个家的就是离婚。它如同一把犀利的刀,把家这个字一分为二。而离婚,造成最大伤害的就是孩子们。他们就如同立在悬崖边,一不小心孩子的一生都可能发生巨大的改变。那么离婚就要面临着判孩子但是分给谁?是爸爸还是妈妈?确定好之后孩子的户口迁移应该注意什么?离婚后,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往谁的上面迁移,如果孩子年满了十八周岁,可以自行立户。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①离婚协议书,首先要去明证局取离婚协议书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进行孩子迁移的。②在进行迁移的时候,如果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交由派出所。然后派出所给出意见和同意,再把准迁证交给你要迁移地方的派出所进行下一步流程。如果孩子还很小就离婚了这个时候应该需要什么才能进行迁移呢?首先你们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有你们的离婚证,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进行下一步操作。③当迁移成功后,办理《迁移证》的时候则需要到入户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然后你和你的孩子就能在那里生活居住了。如果离婚中的其中任何一方对这个迁移问题有任何拖延或者不愿意抵触的话,解决方法有两个,其一,就是双方协调,私了,你们自行商量应该怎么处理。其二,就是再次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看似简单的离婚迁移流程但是少了其中的任意一个证都是不能迁移成功的。好啦!以上就是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的基本流程了。看起来很简单是不是?但是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离婚二字看似书写简单,但是其中对孩子的伤害却是不可估量的!不仅是对孩子的幸福指数有影响他们的教育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可能从此他的性格等等方面都变得不可预测。当孩子还太小时就离婚的话,那个时候的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父母离婚这个残酷的现实,并消极地承受破碎家庭给他们造成的成长困境。因此,父母的离婚只会使孩子的身心更加脆弱不堪,对他们的幼小心灵造成重创。所以一定要慎重考虑!为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不到最后一刻请不要提出离婚,孩子是无辜的,请不要去伤害他们!每个小孩都是值得我们去呵护疼爱的。最后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和谐美满,不会有什么大的纠纷,一家人都要开心快乐的生活哦!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及时是因感情破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的。但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在离婚时,一方已经失...
·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女方失联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肯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起对孩子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的。关于这一点,不仅是当事人必须要做的,而且孩子的抚养...
·
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
·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Divorcelitigation)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并不少见。诉讼离婚是有法院代表国家参与的,其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有强制性保证实施的。但是法院参与调解纠纷并不是其义务所...
·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
·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于是选择离婚。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父母的原因,或者分开一段时间后发现感情依然存在,认为还是原来的配偶...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原则是什么样的?
在一些诉讼离婚的案件中,不少人会对法官对案件中离婚财产的分割决定有一定的疑惑,觉得在不同的案件中法官可能依据的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不一样的,其实这种想...
·
在家庭的生活中
在家庭的生活中,父母有的时候会偏爱其中的几个子女,那么,父母严重偏心疼爱其他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父母严重偏心疼爱其他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是不可以拒绝赡养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