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

离婚后补偿如何能多些如果需要离婚财产能够多得一些,那么对方除非是自愿,要么就是在婚姻中有着错误的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即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该规定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讲,夫妻一方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现象是正常的。但是依据民法公平对等的原则的要求,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理应享受与义务相应的权益回报。实际上,一方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必然会出现个人所得财产减少的情况,因此,在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与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经济补偿,需要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主动提出,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一方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补偿为家务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时,才可以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2)必须是提出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经济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劳务补偿,它的产生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中劳务付出的差异,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的,才能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后如果女方想要补偿多些,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需要按照法律来划分的。这一点还需要看对方的态度了。如果是对方在婚姻中做出了一些错误的行为,导致了双方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女方是可以向对方要求多分的一些财产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老人去世后家里立遗嘱了怎么分
    老人去世后家里立遗嘱了怎么分?老人去世后有立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即可,除非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
    父母双亡子女谁来抚养现实生活中,可能因为一些意外导致父母在短时间内相继去世,而此时子女尚未成年,仍需要对其进行抚养,这种情况下,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么根...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哺乳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哺乳期离婚财产协商或则是诉讼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者夫妻一起...


·隐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隐离婚是近年来的新型词汇,其主体主要是“三高人群”,即文化程度高、收入水平高、工作职位高,法律中并没有对隐离婚作出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在本文中将对...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一、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1、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民法典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