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乙肝妈妈有抚养权吗?

乙肝妈妈有抚养权吗?

对于患有乙肝的母亲是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她的,抚养权只能归父亲,因为乙肝有一定的传染性,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发展,抚养权的判定都是依照有利于子女的一方判决的。法律规定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时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为了亲自抚育子女,给子女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子女,与子女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3、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很多离婚家庭出现纠纷矛盾的地方,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相关规定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离婚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目的去判决,因此如果母亲患有乙肝就可能威胁到孩子的健康,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给母亲。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三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处理自己感情的一种方式。之所以离婚,一般都是因为感情不存在了,破裂了,已经难以继续一起生活下去了,才不得已的选择离婚。如果上述的情况属...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再要孩子抚养费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势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可以自行协商,抚养费的问题也可夫妻双方自行定夺。但是,在协商好抚养费用...


·配偶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能。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
    一、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吗?根据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


·结婚要什么条件 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男女只有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如果仅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则就属于事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在...


·婚姻无效可以要回彩礼吗?
    婚姻无效一般是因为不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这种情况下即使采用欺骗的手段领取到了结婚证,婚姻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那面对无效婚姻,此时男方是否...


·调解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像孩子的抚养权这种事情,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不愿意放弃。当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实际上原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给孩子提供一个比较合适的成长...


·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说给他人的身体或者是精神上受到伤害。那么是肯定需要赔偿的。当然,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个人,都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所造成的,那么需要国家赔...


·婚外生子算重婚行为吗?
    婚外生子算重婚行为吗?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


·结婚证丢失可申请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