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www.nj64.cn
一、员工主动辞职后有没有补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员工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辞职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三、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综上所述,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有更好发展机会或者岗位的,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如果是主动辞职,公司不会给经济补偿金。但是辞职也有被动的,比如公司不及时支付工资,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辞职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具体办法参考劳动合同法规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
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有直接证据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有些人在参与了劳动的过程中,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为工资、福利或工伤等适宜,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缺乏劳动合同...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的;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
·
包工头拖欠货款怎么办?
包工头拖欠货款怎么办?一、追讨货款要具备以下材料:(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
·
涨工资申请书怎么写?
涨工资申请书怎么写?涨工资申请书和一般的申请文书格式大概类似。涨工资申请书的格式包括了标题、开头尊称(称谓)、内容(主要是申请涨工资的理由)、落款。涨工资...
·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
对于每个社会自然人来说签署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利益的切实依据,劳动合同的签署应该切实准确,同时应该看清楚各项条款,不要盲目签署,不然很容易陷入霸王条款中...
·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
·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了加强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山西...
·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