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自离没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
www.nj64.cn
一、自离没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情况
既然是自离了,那么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自离,是自动离职的意思,也就是说劳动者没有按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而擅自离职的一种行为,如果需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可以到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后果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二 、劳动合同无效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
1、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由此可见,不管是由于企业的原因还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企业都得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同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
2、赔偿劳动者损失
《劳动者合同》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由于企业方面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既然已经自离了,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劳动合同也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又到新单位参加工作是违法的,公司可以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所以离职一定要办好手续再去找新工作。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工程质量的好坏都是需要有人监督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的交付使用,但工程一旦出现了问题此时最好是有人来进行处理,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建筑工程质量的责...
·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作用(一)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
·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
·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申请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同时填写《工伤...
·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不能多久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但此时加班也是有限度的,而不能任由单位随意安排加班时间,这样无疑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那通常...
·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我国的任何一项建筑工程,从设计到完成以后,这个过程当中其实都要经历一个比较严格的检查过程。尤其是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
·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会影响
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收益,也关系到企业的信誉,甚至有些工程的质量是与民众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所以无...
·
离职五年劳动合同还用补吗?
离职五年劳动合同还用补吗?离职五年劳动合同不需要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了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