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现在离婚争议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房产的问题该如何分配呢
www.nj64.cn
现在离婚争议很大的问题就是对于房产的问题该如何分配呢,因为现在的市场原因导致房产不动产价值很高,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前并不能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分配方式。根据我国的《婚姻法》有关规定,对于夫妻财产房子的分配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分配。第一种,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的,要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那么需要法律进行公正的分配。比如对于该房产双方都尽到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那么应该遵守平均分配的原则。当然法律也会考虑特殊情况的存在,若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或者因此直接导致离婚,法律会选择找过无过错的一方。还有就是对妇女儿童或者老人的照顾,照顾弱势群体。另外一种情况,需要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共同财产则按照第一种情况进行分配。首先就是确定获得房产的具体时间,是不是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呢,若是这种情况则应该属于其婚前财产,另外一方无权分配。若是一方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房产证是在婚姻期间之内才取得的情况,在婚姻维持的时间里,房产因为市场等原因发生了增值的情况,那么房屋的这部分在结婚之后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外一方享有分配的权利。具体分配多少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所以夫妻房产的分配,主要看是否是属于共同财产,只有共同财产才可以进行分配。换言之,若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那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房产。不过考虑到房屋在婚后有增值的情况,此时其实可以要求对增值部分作出分割。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
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一、司法实践中一手房网签可撤销吗?网签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以下8种情况可撤销网签:第一种:信息录入错误1、因房...
·
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一、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名下已经有商业贷款,如果公积金是连续正常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买房时可以申请...
·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
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怎么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居住或所有的房屋会被拆迁,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那么在夫妻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款...
·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
·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流程是怎样的?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流程是怎样的?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流程是先获得待继承房屋的房产证,然后在按照一般房屋买卖的流程将房屋出售。具体流程如下:(一)继承房产...
·
法律规定卖房怎么收房款
卖房怎么收房款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2、买卖双...
·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房产继承新规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房产继承新规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的关于房产的继承,新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所述。(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
·
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
·
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户口纠纷?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已非一日,主要是我国现在户籍制度处于改革过程中,改革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户籍管理混乱,各省市均有自己的规定和做法,...
·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如何退
租房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如何退在租房合同当中,房东和租客肯定要针对租房的期限问题进行约定的,合同到期以后,房东和租客如果没有什么争议的话,肯定还需要签订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