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

一、指定监视居住要交生活费吗?犯罪嫌疑人无居所或由于案件特殊的,公安机关会指定居所并在其中执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换句话讲,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的费用,通通由公安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不用交一分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还要保障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指定居所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申诉,合理合法保障自身权益。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二、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孩子的唯一抚养人的,不具备拘留或者逮捕条件,这个时候可以执行监视居住。如果是指定监护,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场所,由此发生的生活费用公安机关承担,不得向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索要。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指定监护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代理人向检察院投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


·损坏车库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一、损坏车库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道路上撞车属于交通肇事,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停车场撞车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普通财物损害责任纠纷,停车过程中造成损害...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在对很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但正是因为伤残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因此允许当事人对鉴定...


·遗产移交证明的格式是什么?
    一、遗产移交证明的格式是什么?遗产移交证明书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其法...


·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主体不合法,
    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主体不合法,就可能会使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出现效力问题,具体包括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


·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解决?
    专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怎么解决?一、什么是专车专车,是由打车平台、政府共同认证,用于运送乘客的,主要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的具有合法运营牌...


·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关系到房产交易,除了当事
    进行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买卖二手房,关系到房产交易,除了当事人就交易达成一致外,还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和房产过户,而这些过程中就需要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但...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


·二手房交易要注意哪些
    二手房交易是一套比较复杂的程序,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二手房备案登记、二手房过户等等。而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二手房交易...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2、不按规定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