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1、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3、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即有损害,才会有赔偿。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行为的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二、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时候应该按照制度程序进行,即使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罚也不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否则可能造成侵权。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受理案件会先认定国家侵权责任是否成立,主要看主体是否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是否产生损害后果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实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定性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实践中,很多人在理...


·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
    夫妻会因为各种大大小小的事由而离婚,在离婚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而想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更大的...


·司法机关审查起诉通知家属吗?
    司法机关审查起诉通知家属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无需通知家属;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就可以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二...


·没结婚证男方可以给小孩上户口吗
    可以,应由男方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凭夫妻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要是想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分居两年怎么离婚,换言之也就是要了解分居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夫妻离婚。针对这个...


·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
    我们都知道对军人离婚法律是有特殊的规定的,因为军人作为国家的守卫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上有具体的适用内容,那么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东莞军人离婚...


·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有效期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女儿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怎么确定安置人口?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


·双方一致同意 (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 ,
    双方一致同意(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乙方,二、甲乙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第一种、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