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
www.nj64.cn
一、把他人信件拿走并销毁构成犯罪吗?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只要求故意,不强调动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上为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行为。所谓“隐匿”是指将他人的信件秘密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毁弃”是指将他人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或者抛弃,目的同样是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私拆”是指未经收件人许可,私自开启他人信件。这里的他人,是指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老师、同学、朋友、邻居等。个人和单位,认识的和不认识的,只要不是自己的信件,都不能私自开拆。这里的信件不仅是指有信封的书信,还包括明信片、贺年卡、电报等。只要具有信件的外观并交送邮局递送的信件,都是本罪的犯罪对象。通过私人传递的信件和便条不能构成本罪。二、侵犯通信自由罪以“情节严重”为程度条件。所谓情节严重是指:(1)多次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的;(2)因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而贻误收件人重大事项的;(3)因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而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信件数量较多的。犯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不具备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校规校纪的处理或者是行政处分。违法性较重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的信件,是我国个人的隐私,我国的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相应的保护。他人私自拆开他人信件并销毁的,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的法律,对他人的信息照成了伤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判处这类人员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传销办信用卡诈骗团伙30多万怎么判刑?
现在很多传销团伙,为了筹集资金,往往会进行各种形式的诈骗,其中就包括信用卡诈骗。按照法律规定,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金额达到五千元就构成犯罪...
·
事后感谢行贿会不会构成犯罪?
您都知道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如果发现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是可以进行举报的,受贿的行为可以分为事前的受贿还有事后的受贿,一般事后如果...
·
限制减刑的三大类犯罪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的三大类犯罪有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
·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
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强迫卖血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直接...
·
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又简称为刑诉法。该法律对刑事诉讼相关事项做出来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不都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其中,第八十九条就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着...
·
被判了缓刑在哪儿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如何区别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
·
哪些考试作弊入刑,内容是什么?
哪些考试作弊入刑,内容是什么?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中组织作弊的...
·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法》中规定的有很多比较特殊的犯罪,他们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包括医疗事故罪、贪污罪等等,此时需要注意一个罪名,那就是伪证罪。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主体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