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www.nj64.cn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如何快速计算?
一、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是什么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如钢支撑、钢檩条、钢天窗架、钢墙架(包括柱、梁和连接杆件)、钢平台、钢走道、钢栏杆、钢漏斗、钢支架、零星钢构件等。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计量单位为t。
二、如何快速计算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以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mm计算。
3、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重量,应并入柱身的重量内。
4、计算吊车梁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吊车梁的连接钢板重量并入吊车梁重量内,但依附于吊、车梁上的钢轨、车档、制动梁的重量,应另列项目计算。
5、单梁悬挂起重机轨道工字钢含量及垃圾斗、出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一)钢屋架、钢网架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规则矩形面积计算。
(3)钢网架应区分球形结点、钢板结点等连接形式。
(4)计量单位为t。
(二)钢托架,钢桁架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2)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3)计量单位为t。
(三)钢柱、钢梁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钢材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不另增加。
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具体包括实腹柱、空腹柱、钢管柱、钢梁及钢吊车梁等。计量单位为t。
(2)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3)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4)设计规定设置钢制动梁、钢制动桁架、车挡时,其工程量应并入钢吊车梁内。
(四)压型钢板楼板,墙板
压型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柱、垛以及0.3m2以内孔洞面积不扣除。计量单位为m2。
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0.3m2以内孔洞面积不扣除,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面积不另计算。计量单位为m2。压型钢板楼板浇筑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的编制是工程预算的基础工作,具有工作量较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预算的质量与速度。本文中详细介绍了钢结构工程计算规则和快速计算方法,改进工程量计算方法,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劳动关系变...
·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去哪儿投诉?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根据《劳动...
·
工伤鉴定之工作时间的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鉴定之工作时间的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
·
工程质量检验类别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发展迅猛,经济水平也比以前都有所提高,在城市中,随处可见高楼大厦,在这些高楼大厦的背后,是建筑工人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一栋大楼建设好了之后,...
·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
一、工伤中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赔偿呢?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比如是协商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的时候,我国对具体的情形做出了...
·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期是什么?在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工程质量的问题,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在工程投入后事故的发生率,发生事故后会给很多人带来身体的损...
·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倾力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
·
未成年人可以打工吗
需要看情况,十六岁以下的算是童工,一般来说是不能打工的,用人单位要是收留就是违法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除非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是可以打...
·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