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代表你收到了,对于在这份认定书的有效力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哪怕你不签字,相关部门可以以留置送或者是其它滞留不影响事故责任书的本身效力。即使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交警队也可以以留置送达等办法以示送达。二、存在异议怎么办?1、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责任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什么异议,可以从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天开始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一定要写明为什么要重新认定责任的理由和主要证据。不认可方在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觉得不对的地方。2、上一级公安部门收到你的复核申请之后5天内,会决定是否同意复核申请,如果复核申请成功,从决定受理那天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重新复核期间,复核申请人不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否则会使复核程序结束。3、就目前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结果不变的占比很大,很少有改变结果的,所以复核申请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结果是错的,就别申请复核,只是浪费时间。三、一方一直不签字,该怎么办?如果事故认定责任人不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公安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受害人单独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受害人可以根据出局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受害人向法院起诉需要的诉讼费,受害人要现在付,然后再通过起诉要求故责任人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买了商业保险,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然后保险公司在起诉向事故责任人讨要非常的费用。以上就是今天的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我们都知道,车主买车的时候都是要购买保险的,而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生车祸后能够进行理赔,因此,提前了解车祸理...


·一、工伤算不算正常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一、工伤算不算正常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交通事故伤残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
    交通事故伤残哪里鉴定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受害人方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不过,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1、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


·一、交通事故伤保险公司会要病例吗?
    一、交通事故伤保险公司会要病例吗?需要的;交通事故找保险公司理赔,只有发票需要原件,其他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原件需要一起带过去,要审核复印件的真实...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事故当事人是国外人或者其中一方是外国人,那便要按照涉外交通事故情况来处理,必须根据我国关于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高速公路飙车是违法吗
    犯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


·股权投资企业交什么税,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股权投资企业交什么税,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在对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登记的,而且由于股权投资的数额比较的大,可能会存在一定都风险,当然以股...


·期房交房之前是否可以转让
    针对期房,只能进行预售。而现实中有些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又不想要房了。可是,如果不买的话,是要承担违约金的。那么,购买的期房交房之前是否...


·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
    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运用合理避让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即使有过错但行为没有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则不适用此原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