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
www.nj64.cn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一定要记住,要立马报警,并保护现场,让警察来处理,并看到第一事发现场,然后能准确的确定出是谁的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一方不服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就来跟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通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的报警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勘验、检查、调查相关情况,给出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尽早下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要写明事故的原因和具体经过,还有是谁的责任一定要写明,并把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责任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这场事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核,但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认定责任人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1、当事人对相关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有意义,觉得结果不合理,并且有证据证明认定结果不合理的。2.一方当事人自己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得出的认定书,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认定结果不合理的一般有以下证据也可以重新申请(一)有证据证明相关鉴定机构或者是鉴定人员没有坚定资格;(二)有证据证明在鉴定程序违法行为;(三)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是不成立的;(四)或者是有证据证明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大家开车一定要小心,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肇事逃逸走车损的流程是怎样的?
肇事逃逸走车损的流程是怎样的?肇事逃逸走车损的流程:报案→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要先抢救受...
·
在我国法律援助只交诉讼费吗?
在我国法律援助只交诉讼费吗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应付当前的这场官司,如果说所谓的法律援助却仍然需要当事人交少部分的代理...
·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快速理赔吗?有,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处理流程: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
·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后私了,同时进行快速理赔。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
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大部分交通事故都避免不了发生人员伤亡,在对伤者进行救治后,交警部门就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事故勘查,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那么人伤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都有哪些...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很多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这些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卖房子要交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税卖房子要交多少?离婚财产分割税卖房子要交房屋价值的5/10000的印花税。需要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印花税百分之五,契税是如果买家是首次买房,...
·
没签物业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
没签物业合同要不要交物业费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一般情况下,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
·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怎么样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
·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