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

在我国,由于房价一直以来的居高不下,多数薪资阶层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往往需要通过银行贷款工资还款的方式来实现尽快买房,还有一些人选择买入二手房,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那么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有哪些
(一)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二)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证据。
(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四)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2、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 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范围
(一)确定赔偿的目的是在金钱的是在金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成的同样的状态;
(二)损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发生的损害;
(三)违约受害人有权取得实际损失是订约时可以合理预见的违约可能产生的结果;
(四)如何确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预见,要根据当事人的知识来认定。认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推定,另一种是根据实际具有某种知识确定。
4、房屋买卖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需要对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取证,充分的违约取证材料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有着关键作用。房产买卖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十分重大的经济往来,因而需要谨慎对待,尤其是合同的书写一定要规范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违约责任予以说明,同时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签署,做到尽可能规避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如果您还想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在我国,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还有一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为规避“限购令”,或为防露富等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然而,随着...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


·上海买房子社保吗?
    上海买房子社保吗,几年才可以2年。购房条件:1.购房者必须已婚。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
    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


·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重点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其中房子分割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子可以说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财产,关于房...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怎么证明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2、一方父母明...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
    浦口区房屋拆迁附属物冷库补偿包括什么?1、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房产有继承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房产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共有房产有继承权,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