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上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www.nj64.cn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尚处在身心发育的成长阶段。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发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伤害摧残,心理上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污染。关于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儿童。通常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儿童,也可以是女性儿童。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首先必须有对儿童实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秽行为。如对儿童进行 鸡 奸;强迫儿童口淫;抠摸儿童生 殖 器或其他身体部位等淫秽行为。其次,行为人实施本罪采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胁迫在内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强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强制的方法,如行为人可以用诱骗的方法欺骗儿童,使儿童同意接受行为人实施的猥亵。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威胁儿童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具有满足自己性欲或者挑逗儿童性欲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少年儿童,出于好奇,模仿影视上的镜头或成年人的行为,相互之间进行鸡 奸等猥亵性动作。考虑到行为人年龄较小,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司法机关一般不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二、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我国法律规定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满14周岁的男孩和女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而关于妇女年龄的界定,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确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领域,都将妇女的年龄扩大解释为已满14周岁,司法实践中亦是如此。近年来针对儿童的犯罪屡有发生,尤其是猥亵儿童犯罪,因其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值得一提的是,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毕竟不能和强奸罪相提并论,所以量刑也轻得多。在认定本罪过程中,除了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是否构成犯罪?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是否构成犯罪?一、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仅在高速上逆向行驶的,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般均不构成犯罪。但如...
·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缓的犯...
·
作出判刑后多久可以上诉
一、作出判刑后多久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
·
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
·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除了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还要求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具体来说,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是怎样...
·
任何犯罪行为都由犯罪四要件构成,它包括了犯罪客体、主体、客观
任何犯罪行为都由犯罪四要件构成,它包括了犯罪客体、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四种要件缺一不可。违法票据付款罪是指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他人提供的违法票据...
·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一、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赔偿的,其实这就要看是否符...
·
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
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一、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
过失犯罪三者险赔不赔?
因过失犯罪保险公司赔吗?不赔,保险公司不赔的主要原因有几点:第一,带病投保且没有告知。这种情况被保险公司查出来,一般就不赔。第二,职业工种告知不实。投保...
·
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一、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刑事案未检科不可以直接批捕,未检科一般是针对于未成年的案件来进行处理,批捕还必须要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未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