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假离婚”呢?
www.nj64.cn
什么是“假离婚”呢?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目的,或者是为获取某个不正当利益,假借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假离婚的后果:“假离婚”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往往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夫妻双方一旦领到“离婚证”,他们的夫妻关系就废除了。也就是说从此刻起,无论男女双方谁想再婚,都有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姻存在期间借有巨额债务,想借“假离婚“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以无力承担,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债权方将夫妻双方起诉到法院的话,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之后,会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真正离婚,而是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财产分割不明确的现象。将来,无论双方是不是再婚,都会产生财产纠纷。如果一方把假离婚当做真离婚,另一方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财产了。我们不应给不要拿自己的婚姻去冒险。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由夫妻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无证据证明,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因为买房子的便利而做的虚假离婚,那么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虽然说假离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这个责任的界定,我国法律层面并没有出台具体的关于假离婚的一些规定和依据。对于假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也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其中一方弄假成真那么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想假离婚的还是要慎重。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果在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大大提高,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
·
夫妻另一方出轨离婚分财产有影响吗?
夫妻另一方出轨离婚分财产有影响吗?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
·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具体的结婚登记所需...
·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样办?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样办?如果配偶下落不明超过两年,有两种选择:(1)向法院申请另一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杀害未知人。被申请人死亡的婚姻关系,...
·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但是要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一般来说都...
·
实践中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不少离婚夫妻将争夺孩子抚养权当做离婚期间的头等大事来进行处理,然而在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情况下,僵持不下就只能由法官作出判决。这时了解清楚如何获得孩子抚...
·
结婚证弄没了可以离婚吗
可以。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
·
孩子学校打架家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孩子都是活泼好动的,特别是几岁的小孩子,做事情没有轻重。一些幼儿园的孩子在学校和其它孩子打架,严重者还会造成人身伤害。作为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
·
夫妻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
夫妻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据,原因如...
·
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 一、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
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一、夫妻离婚时五金可以要回吗?五金作为彩礼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回,但要回彩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