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刑吗
www.nj64.cn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因个人驾车不当而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社会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处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或者肇事者肇事后主观有无视法律法规,逃避法律责任逃逸的行为处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事件中出现的将处罚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交通肇事也可以判缓刑,目前大部分的交通肇事事件中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宣判的。当然也不是通用,就是根据在一定程度上的事件中国可以判缓刑也是正常的。肇事人有悔改表现,确定不再危害社会规定一定的考察期,并且要在此期间遵守遵守一定的条件。另外对于肇事事件其中未成年的人或者是已经有身孕的人和年纪已经超过七十五周岁的人也应当判缓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肇事者的情形可适当减刑:1、当肇事者发生交通意外后是否有主动打电话给政府相关部门报案主动说明情况主动投案并且协助后续调查。2、事件中造成伤者的情况下是否有主动对伤者实施施救措施行为,并拨打120。3、肇事者是否有恶意破环现场的行为,配合警方调查中是由有如实说明肇事起因经过。4、是由有主动承担该事件中的责任和积极对事件中的伤者或家属进行赔偿的行为。此外对于个别肇事事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合用缓刑的有:1、肇事事件中故意破坏现场,逃逸行为的人。2、肇事事件后而产生主观上无视法律法规拥有继续报复社会和报复他人心理的人不予缓刑判处。3、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不交出因违法后产生的赔偿。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在我国醉驾交警有权利扣车吗?
在我国醉驾交警有权利扣车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仲裁吗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仲裁吗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交通事故赔偿是不可以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对于交通事故等纠纷并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受理...
·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哪些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有哪些公司变更或许是很多公司都会遇到的一个常见的事情,更换法人代表、变更公司体制或者更改股东等等都很常见,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
·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还是...
·
门头挂汽车商标侵权吗
算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
·
在我国电动三轮车在逆行撞了电动车怎么办?
在我国电动三轮车在逆行撞了电动车怎么办?一、在我国电动三轮车在逆行撞了电动车怎么办?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一般逆行会负全责。逆行在交通事故中是...
·
无锡如何上机动车牌照?
无锡如何上机动车牌照?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居民年平均收入也在逐年的提高,机动车慢慢的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标配,我们都知道机动车是不同于自行车、...
·
醉驾应该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醉驾应该怎么处罚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险种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可以不买商业险。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在当前社会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