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www.nj64.cn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员工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这种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提供的机会,将该单位的财产私自占有,且涉及的数额比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留,涉案数额特别大的,会被判处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司法机关可以将该犯罪分子的财产没收。法律中没有规定发达地区和非发达地区有什么区别,涉案金额达到八万元属于前者,数额比较大的情况,被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留。职务侵占罪最早被纳入刑法是一九九五年二月颁布的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规定,量刑标准根绝犯罪行为的涉案金额数目,涉案金额超过一万元即属于数额较大的范围,超过十万元则达到数额巨大的范畴。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利用自己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单位的财产数额达到五千元就应该对其进行追诉,涉案的数额应该采用累计的方式计算,并非一次涉案金额。虽然法律上有规定犯罪数额的量刑标准,但每个地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会由一些调整,达到上面说到的范围内就构成了犯罪行为。如果利用职务便利占用了单位的财产,但是涉案的累计数额没有达到犯罪的界限,就不能称其为犯罪行为,具体的处理方法参考其他条例作出的规定。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是有区别的,贪污罪主要是针对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比如国有企业的职员,政府工作部门的职员,而职务侵占罪是指一般的事业单位的职员,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属性。贪污罪侵占的财产必然属于公共财产,职务侵占罪侵占的财产可能是公共财产也可能是私有财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说到鱼塘可能不少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会有一些疑问,其实鱼塘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如果国家因为一些大型工程的需要,需要征收一...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不断发生,随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一种新的仲裁模式,既不同于仲裁法所...
·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范本农村土地私人承包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常见的类型,经常用于土地承包期间进行签订,以保障承包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
·
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
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征收单位在征收属于民事主体的土地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将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公布,但是根据相关信息的显示,在征收土地之后...
·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只具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者仅能使用土地,并且使用土地的权限还是有时间限制的...
·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
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开放商必须需持有法律所规定的五证。若是不然,工程或受到暂停影响,那么,房地产开发五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进行申请?申请每一个证件之前,有...
·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一、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青山湖区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涉及补偿的内容包括:征收耕...
·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土地资源这也是作为一种可以被投资和利用的无形不动产的,因此有些人其实也不仅仅局限于房产证上要添加上自己的名字,甚至是希望国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