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www.nj64.cn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二、如何解决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问题?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综上所述,新宾县夫妻离婚,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要解决好孩子抚养问题。如果双方拿不准数额及支付方式,可以按照最高法的规定执行,比如负有给付义务的应该按照月工资的两成到三成支付。承担两个孩子抚养费的最高不超过五成的比例。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对于重婚罪是共同犯罪吗?
一、对于重婚罪是共同犯罪吗?是否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
·
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
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抚养权是离婚时争夺比较激烈的一项内容。此时就会涉及到抚养子女的问题,也就是对未成年子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抚养子女的...
·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应该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最重要的是酒精浓度,不过这是死的,无法改变。量刑情节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赔,有...
·
在离婚的过程中
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争论最多的除了财产以外就是孩子。有的夫妻是两个人都不愿要孩子,有的夫妻是都想要孩子。还有的夫妻,因为家庭条件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继续...
·
发生家庭纠纷怎么立遗嘱
发生家庭纠纷怎么立遗嘱一、发生家庭纠纷怎么立遗嘱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可以立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
·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
·
离婚哺乳期双胞胎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离婚哺乳期双胞胎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
结婚三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结婚三个月离婚财产怎么分《民法典》对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有具体规定:1、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新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
一、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
一、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