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怎样争取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
www.nj64.cn
,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而每年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死亡也随之增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对于您也逐渐从陌生到熟悉了,那么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怎样争取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赔偿?
一、 什么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赔偿
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四、 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以上就是我们所了解到的交通事故死亡最大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赔偿标准。我们在这里还是希望各位车主在车辆行驶路途中,尽量遵循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给家人或者其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毕竟就算有死亡赔偿金,对于家人来说,车主们的自身安全才是家人需要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上海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上海交通事故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
·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
·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车位买卖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
·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有哪几种?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主要有: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
·
车辆抵押反担保合同基本条例有哪些?
车辆抵押反担保合同基本条例有哪些?第一条、释义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
·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代表你收到了,对于在这份认定书的有效力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哪怕你不签字,相关部门可以以留置送或...
·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怎么算?一、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
·
高空坠落物车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随时都可能出现被什么东西砸到,那如果车辆被不明物体砸到,或者被什么东西绊倒了,那应该怎么办呢,该怎么认定是呢,那就来了...
·
安徽202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