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
www.nj64.cn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甚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把财物劫走。因此,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仅以抢劫到的钱财为定罪量刑依据。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因为它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财产权和人身权。法院会根据犯罪人的年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地点和造成的结果量刑处罚。所以,抢劫时没有抢到钱财,仍然是会被判刑的!二、转化型抢劫要如何认定(一)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只要行为人着手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既遂未遂,也不论行为人取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可能。当然,如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说认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认为非法占有数额达到较大才构成犯罪。这里笔者要提醒的是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可以构成犯罪,所以盗窃数额未达较大但次数多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不能忽略这种情况的存在。(二)客观条件行为人在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一客观条件可分为行为条件和时空条件,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时空条件即这种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因为转化型抢劫罪是由盗窃等行为向抢劫的转化,其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实施就要与前行为的时空紧密相联,完全不允许有时空的延展,就往往不可能有后行的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为实施的余地。即本罪的暴力或威胁行为与先行的盗窃等行为在时空上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如果行为人不是在非法取得财物之后出于上述目的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不能按准抢劫罪论处。例如,行为人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由于受到被害人的抵抗,为排除障碍当场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可直接适用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三)主观条件行为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在盗窃、抢劫、抢夺过程并非处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为目的,而是出于强行非法占有目的,则符合一般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直接以抢劫罪论处,不应按转化型抢劫罪论处。虽然抢劫罪也会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实际对此罪法律中明确了属于行为犯,也就是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并不会考虑到实际抢劫所得的财物价值,一旦实施了相关的抢劫行为,就算最终并没有抢到什么钱,但是也会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处罚,自然就会对行为人判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执行裁定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大概来讲,刑事拘留是一种相关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后续侦查的顺利进行,然后对犯罪份子暂时关押起来,然后进行下一步的侦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而行政拘留是指将违法人...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时间是什么时候《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
·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怎么认定?1、嫌疑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2、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
·
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
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一、刑事自诉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多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
·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在实践中很常见,指的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对他人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犯罪的行为。那怎么来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罪的...
·
认罪态度好辩护词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若其他的民事主体,掌握了其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会向当地相应司法机关,提出司法救济的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会要求被...
·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阶段有没有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
·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看具体情况。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构成犯罪的条件: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