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


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1、报案地点:


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2、报案前最好保存的证据:


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和电子邮件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你们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身边会电脑的人帮您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更有保障。


3、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网络诈骗而感到懊悔和羞愧,很少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对案件事实有所隐瞒,这将会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


4、报案时可以联系其他受害人一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派出所,争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现在公安派出所出警任务重,对因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能够判断受害者是一个大的诈骗案中的一个,就会积极上报并及时刑事立案,否则案子太小,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二、诈骗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现在有些同学出去做兼职、家教等,就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商人、气功大师等,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


4、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所有违法犯罪活动的报案流程都是一样的,而且,受害者不能认为诈骗数额较小,所以自己就息事宁人,诈骗案件当中的诈骗数额是可以累计的。公安部门在侦破了诈骗的犯罪活动之后,如果所骗赃款已经全部被犯罪嫌疑人自己挥霍一空,造成的损失不是由国家司法部门承担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一、刑事赔偿法原则是怎样的?1、结果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被羁押的公民确是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


·新刑事诉讼法取保依据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取保依据的条件是什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


·2023年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商业受贿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也就是说商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索取他人财物...


·非法采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法采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


·聚众斗殴从轻处理还需要判刑吗?
    聚众斗殴从轻处理还需要判刑吗?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的一己私欲而纠集多人进行的打架斗殴事件。聚众斗殴往往会产生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仅会造成他人...


·累犯可以缓刑吗,累犯是否可以判缓刑
    一般在犯罪之后的一点时间内,要是再有故意犯罪的话,那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不过要是之前是宣告的缓刑,同时缓刑也顺利过了考验期的话,那此时即使再犯罪...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的内容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
    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多久?殴打轻伤已经流血拘留15天以下,如果说是构成刑事方面的案件的话,那么所进行的刑事拘留指的是三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偷窃1000元判什么罪
    看具体情况定。不同的地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一样,如果盗窃1000元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一般还不算犯罪,如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就会被判盗窃罪。《办理盗窃刑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故意损坏财产罪是指损坏人可以破坏或损坏公共财物或私有财务,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要是达到十六周岁以上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