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怎么计算的?
www.nj64.cn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怎么计算的?护理费是什么?意思就是,在交通事故遭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生活如果无法自理并且需要他人的帮助这期间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这个护理费涵盖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出院后康复过程中的护理费用。这个护理费并不是受害者或者被治疗者自己随口决定的,而是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这个护理费是根据护理的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多少,护理实践长短而决定。如果护理的人员是有收入来源的,那么这个护理费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那如果护理人员并没有收入来源或者并没有雇佣护工,那么这个就应该依据各地从事同级别护理工作的护工工资报酬的标准计算。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是一人,但如果医疗机构意见是需要一个以上的人,那么也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安排护理人员的人数。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比如这个受害人伤情严重,是残疾或者瘫痪等不能恢复到生活自理程度,那么这种情况的护理时长一定不会短,这种情况的话,就应该根据这个受害人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去确定这个期限时长,但是一般最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20年。护理费有一个专门的计算的公式,即所需赔偿的护理费等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统计便护理报酬标准,乘以护理人数,乘以护理天数,这个得数就是护理费基本的金额。另外的是,受害人受伤后,定残后的护理,应该是根据受害人对所需护理依赖程度,再结合上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这两方面的综合情况确定护理的级别,这样才可以做到更科学更公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购房合同中晚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中晚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10级伤残,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
·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效是3年,具体情况有: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
·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
车辆也是属于财产当中的一种,因此在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进行保全的时候,往往是按照对财产的保全进行的。那么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期限是多久呢?具体的包括方式又有哪...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是因赔偿问题引起的。因为各种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责任方不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导致双方矛盾纠纷扩大。其实,交通事故赔偿...
·
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可以拒赔吗
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可以拒赔吗一、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可以拒赔吗出车祸对方跑了保险能拒赔吗?答案是否定的。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
·
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该怎样进行处罚
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该怎样进行处罚疲劳驾驶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是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
·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
·
一、年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