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www.nj64.cn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征地补偿项目的统计应当根据拆迁户的土地利用开发情况而认定,在制定征地补偿的项目和标准时,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管理,与拆迁户就征地的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拆迁补偿纠纷,这些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直接财产利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重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是否可以异地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身处异地,而此时又想离婚的话,是否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呢?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并且...
·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宁波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我国的土地大体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就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农民兴办工厂的话,首先得拿到一块土地。拿到土地后,农民...
·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
·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卖吗?
二手房的交易一般需要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虽然部分地区已经施行了不动产权登记证,实现了双证合一。那么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卖吗?为了避免买卖房屋交...
·
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一、期房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期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如下:期房抵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在建的房地产或商品房预购人将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
·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甲方(出借人):×××,地址:××××××乙方(借款人):×××,地址:××××××本合同各方根据《...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如何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调解程序如何进行?在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如果很多公司企业进行投标或参与拍卖最后获得使用权存在程序瑕疵时,就会发生国有土地使...
·
土地使用证50年到期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证50年到期怎么续期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
·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
农民未来如何在土地上赚更多钱?
农民未来如何在土地上赚更多钱?一、土地确权流转土地是农业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在以前的农业社会模式中,一头牛和几亩田地的精耕细作已经不合时宜了,同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