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流动性债务融资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但最重要的是,离不开资金,只有足够的资金,才能够保证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正常运行,因此,企业融资就非常重要了。而所谓融资,通常指的是企业筹集资金,这既是指筹集资金这一具体的行为,也指筹集资金的过程。企业融资方式有很多,最主要的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方式,关于股权融资,于本文中暂不介绍。关于债务融资,即企业以负债的形式获得资金,如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前面介绍了这么多,下面就正式进入本文主题,什么是流动性债务融资?看到标题,相信很多不是学这方面、做这方面的朋友对融资、债务这些词是能够有大概的理解的,毕竟生活中、新闻上也常见到,但是流动性债务融资是一种怎样的债务融资呢?是它的流动性很好?还是说债务是可以流动的呢?其实,它有另一个名字,也是用的比较多的名字,就是“短期债务融资”。是不是在看到它的这个名字的时候,再结合文章前面的介绍,就突然理解了呢?同时,它也叫短期负债融资、短期资本等。下面,就短期债务融资的相关知识作简单介绍。短期债务融资,多被那些需要进行资产的临时周转而采取的融资方式,短期债务融资有个很明显的特点,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来,就是“短期”,这个短期指的是企业的还本付息的期限短,不超过一年或要在一个经营周期内还款。短期债务融资的筹资方式有有两种基本的方式,一个是商业信用筹资,另一个是短期借款筹资。商业信用筹资主要是以企业之间的信用为基础,一般是企业相互之间有经常性的商业交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商业信用,因此对于陌生的企业一般是不会采取这种方式筹资的。商业信用筹资这种融资方式在短期债务融资中使用是非常广泛的,如买方延后交付卖方商品货款、卖方向买方预收货款等。短期借款筹资即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筹资,还款的期限在一年之内。这个其实是最好理解的,就是企业临时的资金周转不过来,向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贷款,以解决自身资金周转问题,就和我们自然人平时向别人借钱,约定一年内还清。短期债务融资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来看优点。它的一个明显的优点能从其名字就看出的,就是短期,饮食短期,那么办理相关手续就简单,获得资金速度快;它还具有灵活性强的优点,不管是有没有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和债权人都可就融资相关条款进行协商;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成本低。但也有缺点,那就是风险大。因为要在短期内还款,如果融资数额较大而又出现企业资金调度不灵的情况,不能按期还款的可能大大增加。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流动性债务融资,即短期债务融资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就是利用欺骗他人、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


·对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


·什么是贷款反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什么是贷款反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贷款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
    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法律上的必要性债权转让通知回执是指法律上已经认定债权转让成功通知债务人的情况,同时也为了减少涉及到的三方的法律纠纷与推诿扯皮,我国《...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23年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应当...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怎么办?妻子欠债丈夫起诉离婚时该债务丈夫也是需要承担的。如果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物抵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
    公司法改制债权问题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是可以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改造的,这种行为简称为公司改制。那么,公司法...


·合同诈骗立案前归还钱款怎么处理
    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归还诈骗款,一样认定诈骗数额,可以从轻处罚。只能从犯罪情节上认定积极退赃,主动投案自首。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