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抗诉的方式


抗诉的方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采取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对抗诉案件再行审理的法律文书。抗诉书中应载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和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抗诉案件的原审法院对案件的编号及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抗诉的时间。有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来源。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直接进行再审,并不需要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


(一)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再审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诉讼程序,也不是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之外的三审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不是增加了审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向哪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哪级人民法院接受抗诉并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有责任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以监督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同时,由于案件是基于抗诉而进行再审的,因此,人民检察院也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使检察监督权得以完整地实现。


有关的当事人在进行此类问题的处理过程汇中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但是程序操作是有法律限定的,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不必要的损失。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调解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调解吗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调解吗?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可以调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不能调解。《...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网络诈骗犯罪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发案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了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人们在遭遇到这类犯罪时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犯盗窃罪能判缓刑吗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同时,如果满...


·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什么?
    犯罪行为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种,犯罪是指由犯罪人员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不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都应该有一个主体,并不是所有的...


·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同时行为人主观方面也是存在直接故意,即存在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而在职务侵占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那...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证据是指以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是人民法...


·缓刑期间能够外出吗
    如果在缓刑期间要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的话,需要本人向居住地司法局书面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就可以了。1、在缓刑考验期限缓刑期间可外出打工。2、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