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立即生效。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条款。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二)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与单位签订一份合法的有效的领导和同事十分重要的,这是对于双方的一种保障。一份合同是否生效必须要保证双方是在自愿同意的基础上签字盖章的,否则有威胁、强迫、隐瞒等情况下前签订的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声明无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
    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建筑工程特级资质标准一共分多少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一级资质标准1.1....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实践中...


·最新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我国的工程建设发展久远,各类型的工程建设各具特色,其中钢结构建筑在很多的场馆、厂房等等比较常见,钢结构的建筑物...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公司没有提前法定的天数就直接辞了员工,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要给员工一些补偿作为未通知的代价。但...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现在社会中,工伤出现也时有发生,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等候劳动部门通知,则可以领取相应的赔偿。那么昆山工伤鉴定时间又是多久?我们将整理一些与工伤鉴定相关的...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后验收合格才...


·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面试的时候,在通过面试之后,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走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权的。那么到...


·打工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打工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