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www.nj64.cn
一、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
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在我国的相关的合同签订时,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相关的合同如没有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我国的受害一方,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索赔处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处理,主张相关的赔偿。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中央空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中央空调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中央空调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供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需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质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相关事项标注下,有哪些注意事项是我们要注意的?下面的...
·
买卖合同解除设立抵押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除设立抵押怎么办?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非经抵押权人...
·
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
网签合同和纸质合同哪个为准?网签合同只要是为了建委网站备案,防止一房二卖用于办理银行贷款和缴税的主要依据,但是并没有纸质的买卖合同约定的详细条款以及违约...
·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药材购销合同样本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
·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可以起诉开发商么?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可以起诉开发商么?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我们知道,在购买房子的过程...
·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买卖合同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类经济合同,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经济合同。那么您知道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都有哪些吗?只...
·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
·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
任何的交易买卖,我们都习惯建立在合同之上,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这对于各自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吧。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正常执行,有些单位会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