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在我国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分割相关的离婚房产时,如这类房产时父母赠与的,需要根据在赠与时,有没有进行相关的说明来进行规定的。如果没有进行说明的,这类相关的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相关的分配进行分割。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没有分完房产老人可以立遗嘱吗?
    一、没有分完房产老人可以立遗嘱吗?老人可以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具体的法规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农村购房协议书范本格式是什么样的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行,作为城乡经济发展的产物,农村房屋买卖逐渐形成规模。在农村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买方和卖方肯定都会有一定的...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


·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最近王宝强和马蓉、张纪中和樊馨蔓两起离婚案件相继上了微博热搜,其中马蓉转移财产更是让人惊愕不止,而不论是娱乐圈还是我们身边,这样类似的事件都层出不穷,...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原告刘某有祖宅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内。1989年,刘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刘某以25000元的价格,将刘家祖宅卖与张某,...


·男女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
    一、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
    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怎么办?购房合同中甲方违约金不支付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根据《民法典》(20...


·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们的现代生活当中,房管局它发挥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关于房屋的一些事项的办理的相关证件,都是由房管局来进行颁发的,日常生活当中常见的也就是...


·据很多有过购房经历的人所说,在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是存在
    据很多有过购房经历的人所说,在购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是存在陷阱的,稍不注意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因此购房要十二万分的小心注意才行。如果与开发商产生...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