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www.nj64.cn
一、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赔偿吗?
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二、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写明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反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合同后,双方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所以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后,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进行续签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申请赔偿?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申请赔偿的请求向当地的社保局提出。法律规定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
一、新劳动法旷工规定几天就可以离职?
一、新劳动法旷工规定几天就可以离职?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
·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
·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哪些组成?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都有基本工资以及奖金绩效组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
·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一、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1.综合性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
·
夫妻共有财产变更为一个人需要多久变更时间为30个工作日
夫妻共有财产变更为一个人需要多久变更时间为30个工作日。办理前提是: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
·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在建筑工程当中,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会进行检验。质量检验过关以后,我国才允许建筑工程投入市场进行使用,不过建筑...
·
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
工伤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生活上行为上受到较大的创伤,无法行动自己照顾自己。这是劳动受害者就会根据相关条文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相关的工伤护理费用...
·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当员工在用人单位受了工伤的亲况下,员工是否做工伤鉴定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当然,在确定做工伤的情况下,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那么在烟台,烟台工伤...
·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工业用地是一种常见的用地的方式一直,除此之外还有住宅用地等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的使用年限也不同。那么,工业用地最高年限是多久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