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人伤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4、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5、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7、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8、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9、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10、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11、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12、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13、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14、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15、让伤者好好看病。


16、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


17、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医药费=(病历卡 出院小结 费用清单 发票)


交通费=(交通费发票)


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报告)


误工费=(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敲单位图章的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算好金额在调解书上列明。


18、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9、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21、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二、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随着道路上的车辆不断增加,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大大提高,当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后,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并及时的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补助费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交通事故门诊医疗赔偿可以保销医保吗?
    一、交通事故门诊医疗赔偿可以保销医保吗?交通事故是不可以报销医疗保险的。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的相关条款中,就严格地列出了不属报销范围:...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
    交通事故责任书多久才能下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抚慰金有具体标准吗?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抚慰金有具体标准吗?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抚慰金并没有具体标准。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
    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一、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


·交通事故诉讼要经哪些程序?
    当事人一方就产生的交通事故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法院一旦受理,那么就会进入到诉讼程序,此时处理交通事故争议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那到底交通事故诉讼要经...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和继承的,相...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但是必须要证明自己是无固定收入的主体,否则肇事者是完全...


·由于现行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交通事
    由于现行车辆越来越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由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也可以由自然因素造成。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民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