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合同的办理是法律上的强制要求,如果当事企业与员工没有进行书面上的I签订,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出现问题,否则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会丧失法律上的基础,因此有关当事人需要多加注意其中的协议细节,尽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侵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没签劳动合同能索赔么?
    虽然法律中明确规定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单位为了逃避义务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幸发生了工伤的...


·有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工伤鉴定标准作为工伤认定中较为重要...


·无劳动合同农民工受伤如何赔偿?
    无劳动合同农民工受伤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形成合法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因为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许多劳动者因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淡薄,...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工伤认定单位不赔偿标准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本就会对其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如果工伤较重导致残疾的,还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职工因工受伤获得工伤赔偿是理所当然...


·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以工伤的原因将员工本人进行辞退的。除非员工的工伤已经切实的影响到了本人的劳动能力...


·员工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要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所谓的经济补偿主要是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时所应当给予的补偿金额。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就是说员工被单位辞退是...


·机电工程质量合格的规范是什么?
    机电工程质量合格的规范是什么?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一直管理比较严格,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安全事故,我国有发生过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案例,造成的后...


·工伤认定超期之后要怎么处理?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在有效的时间里,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并且一旦超过时效,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工伤认定超期会丧失工伤认定的权利,无法取得工伤保险,也就...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妥善保存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也可制定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由员工个人保管其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