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割婚内财产。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内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是可以选择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的,法院的确定都是由被告住所的所在地来确认管辖法院的,而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法院都是有一定的分割原则的,一般都是男女均等分割。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一、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为了表现土地的使用价值,在土地用做商用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支付也有着相关的标准...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经常会发生的,您对于这件事关注的焦点不在征地本身,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上,汗多人都是不...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维权方法: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


·检察院进行退侦的目地是什么
    一、检察院进行退侦的目地是什么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土地进行征...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


·拒执罪当地公安是否有权管辖
    一、拒执罪当地公安是否有权管辖?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中,原则上以“犯罪地”确定管辖;“被告人居住地”更适宜审判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