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婚前财产公证
www.nj64.cn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合法公证。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哪些财产是属于你的,哪些是不属于你的,起到一个证据的作用。很多人结婚前或者备婚时,都会顾虑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问题,那么,下面就是一些相关的解答,一起来看看。结婚并不等于说婚前财产就不属于你了,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就可以,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另外,不是所有的财产都需要婚前公正,例如购买房产,实行登记制度,属于不动产,就不需要婚前公证,而一些随时变得财产,例如金银首饰、存款、高档家具等贵重物品,为了避免离婚时发生财产纠纷,说不清楚,就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其中任何一方的财产都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可以分为这几类:第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从事经营产生的收入、经营取得的收益、婚前继承的财产及其他收入。第二,夫妻任一方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利,例如,婚前已购买了有预售房产证并且支付了全款的房屋,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第三,婚前个人财产的孽息,婚后仍然属于个人的。第四,夫妻任一方婚前的财产,如股票,在婚后以货币形式表现时,这部分财产还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形式改变而改变。第五,婚前的个人财产发生消耗、亏损时,离婚时这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要求另一方进行抵偿,同时,婚前夫妻任一方进行投资、经营,但在婚后获利的资产,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
·
夫妻一方怎么上法院起诉离婚?
随着人们婚姻观的改变,如今离婚在年轻夫妻间发生的概率比较大。男女双方就离婚中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就得走诉讼离婚手续了。一般来说,当事人提出起离婚申...
·
申请婚姻撤销行政复议的时效是多久?
结婚是双方你情我愿的事情,不应该存在一方受到胁迫,被迫结婚的情况。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受害的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登记效力,...
·
诉讼离婚中双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说到争取抚养权的问题时,自然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了,毕竟法官在判决离婚的同时也会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双方如何争取...
·
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时,如果存在子女抚养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要向子女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到子女成年也就是满18岁为止。离婚要给...
·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军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1)户口。(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重婚行为,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
·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满意怎么办?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
·
妇女在审判时流产可以适用死刑吗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几类比较特殊的人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在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那要是,妇女在审判时流产的话,此时已经不属于怀孕的情况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