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年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


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二、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同一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简单客体而言。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若行为人持续实施的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他种犯罪的直接客体,则不仅成立以继续犯为特征的具体犯罪,而且同时构成了另一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若行为人在持续犯罪的过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为侵犯了其他的直接客体,则构成数罪,应当并罚。


三、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首先,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其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再次,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即在时间上不能有间断性。


四、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可分解为作为成立继续犯必要要件的时间持续性和作为继续犯经常性特征的时间持续性。二者的性质和作用,截然不同。同时,继续犯的时间持续性,又表现为基本构成时间和经常伴发其存在的从重处罚或加重过程时间的不间断性,这是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重要时间条件。


以下罪名属于继续犯


1、侵犯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婚罪,绑架罪等;


2、不作为犯罪: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等;


3、持有型犯罪: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罪等;


4、窝藏类犯罪:窝藏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等。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继续犯一般是明知故意的犯罪。民法典规定,在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额一方进行经济赔偿。重婚罪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分割或者少分割。可以先私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一、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


·高温费是在近几年被大家所熟知的一项补贴内容
    高温费是在近几年被您所熟知的一项补贴内容,是对于在炎热的夏季工作的劳动人民的一种福利也是一种补偿。在炎热的夏季还有许多员工是在没有空调的地方大汗淋漓的...


·离婚抚养费上海支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离婚抚养费上海支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在我们的国家怀孕怎么做亲子鉴定?
    在中国通常情况下,亲子鉴定都是大人和已经出生的孩子所进行的一种鉴定。但是实际上为了解决一些问题需要与胎儿来进行亲子鉴定。因此,很多老百姓都想知道在我国...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一、失联多久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没有时间要求,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即可,法...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


·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


·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吗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自己的亲生父母再次结婚的行为而成立的,那么实践中是否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呢?曾经有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